發生車禍一個多月後,肇事者似乎對這件事情當作沒發生一樣,我們透過社區法律中心的協助把相關的修車估價單、車子現值的估價單都備齊後,前後寫了兩次信給肇事者,對方的回應都是一句話「沒錢」,超級不負責任的Kiwi。
因此,我們上了Disputes Tribunal(糾紛仲裁法庭,也有人稱做簡易法庭)去做申訴,把這件事情交給法律來還我們一個公道。基本上Disputes Tribunal很簡單,就是一個裁判長,以及有糾紛的雙方及相關證人出席就可以,不用律師,裁判長會根據雙方的說詞及提供的證據,依他的法律知識去做出一個合理的判決,當然如果雙方願意以另一個方式來做合解,裁判長則會以雙方同意的狀況做為判決結果,這樣的判決結果是有法律效益的。
等了快一個月,今天終於開庭了,我跟Emily在九點十左右就準時到了法院,在等待的同時,也看到一個華人阿伯在那邊等,我想他應該就是我的翻譯,沒錯,他就是我的翻譯。因為我的英文不夠好,所以在做Disputes Tribunal的案件申請時,也一併申請了翻譯服務,這是不用額外Charge的。不過等到快九點十五分的時候對方都還沒出現,我跟Emily想,對方不會到這時還繼續無賴吧! 時間到進去後,裁判長就拿了肇事者寫過來的email說,他已經承認這件事情是他的錯,所以他就不出席了,就交給裁判長去做出判決。接著裁判長就要我把當天發生的事情說明一遍,然後再看看我們的維修報價單及拖車費用,確認金額沒錯後,就做出判決 - 肇事一方須支付拖車費用及車子的維修費用,共xxxx元,並在九月三號付清。
整個過程很簡單,只是人在國外,人生地不熟,遇到這種事情要走到法律這種地步,還真的不太簡單,也多靠多位朋友及社區法律中心的幫忙跟協助才能為我們討到這個公道。不過既然對方已經知道是自己的錯,為什麼多次以「沒錢」來做回應,也不連絡我們,討論看看是不是要分期付款呢? 還是用其他方式來解決... 總之,顯得一點誠意也沒有,難道真的要等到法律判決出來才肯賠嗎? 還是抱著能拖就拖,拖了對他也沒損失的心態?
希望他收到判決結果後,能儘速的履行,否則之後還要申請強制執行的話,對我們來說就是另一個麻煩的開始了... 總該不能一直待在基督城跟他一直耗下去吧! Orz
2 意見:
天阿,看你人在國外還要處理這樣的事情,想想真的很辛苦,尤其人生地不熟,希望這件事情能儘快落幕,雖然這算是在紐西蘭一個不愉快的經驗,但相信也是人生一個歷練。
只能說來生活跟來玩是不一樣的,來生活什麼狀況都有可能發生,來玩可能一切就會覺得很美好吧! 不過來紐西蘭打工渡假,就是酸甜苦辣都有,現在就是等這件事落幕後,就再去旅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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